南寧市農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簡易審批流程(試行)
一、適用范圍:技術方案相對簡單、建設地點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村內、符合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已審批入庫的“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暫時沒有編制村莊規劃的,應符合用途管制要求和生態保護紅線等底線管控要求,避讓永久基本農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在查明的地質等自然災害隱患點內)的污水垃圾、廁所糞污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照明工程、農村供排水、農田水利、農業灌溉、村屯道路、文化體育等非經營性項目,免于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用地規模:用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可直接辦理簡易審批;用地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且不超過400平方米的,需持行業主管部門有關項目立項批復文件辦理簡易審批(標準籃球場可參照執行)。
除上述用地規模以外其他情況均不適用簡易審批流程,需按規定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三、審查事項:重點審查項目類型、用地規模是否符合簡易審批要求、項目是否占用農用地(尤其耕地)、項目建設是否符合規劃管控要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是否滿足有關技術規定要求等情況。
四、有效期限:本流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