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達2022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共計7802萬元,用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等領域。詳情如下: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的通知各有關盟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2〕156號)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2022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分配建議的函》(內環函〔2023〕39號),現下達2022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7802萬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資金下達具體地區及分配金額詳見附件1,項目代碼: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402-節能環保支出-農村環境保護。二、請相關盟市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3號)等有關要求,加強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切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中“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任務量、鄉級行政區劃數量、項目儲備情況等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40%、30%、30%”,結合財政部等11部門《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要求,將“項目儲備情況”因素替換為“國貧旗縣數”。結合資金分配原則和我區實際,采用國家扶貧開發重點旗縣個數(權重為30%)、鄉級行政區劃數(權重為30%)、2022年已完成農村環境整治行政村個數(權重為40%)3項因素進行測算。盟市資金分配額=分配資金額×(該盟市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旗縣個數/自治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旗縣總數×0.3+該盟市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旗縣所屬鄉級行政區劃數/自治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旗縣鄉級行政區劃總數×0.3+該盟市2022年度完成農村環境整治行政村數/自治區有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旗縣的盟市2022年完成農村環境整治行政村總數×0.4)。四、資金扣減。本次資金分配對2021年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中生態環保資金使用績效排名后三位盟市扣減2022年中央專項資金預算應分配額度的10%,本次涉及資金扣減盟市為通遼市、赤峰市。五、資金重點用于已納入中央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儲備庫的項目。請相關盟市加強項目管理,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和實施情況調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切實提高項目進度和預算執行率。落實生態環保項目儲備制度有關要求,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資金支持范圍。請有關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預算執行力,嚴禁擠占、截留、挪用。資金使用撥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六、請有關盟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同時,請參照自治區做法,將你盟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請將2022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及《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2)和分解下達績效目標于收文30日內報自治區財政廳和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內蒙古監管局。附件1 2022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分配情況表附件2 2022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