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碳排放權市場是刺激各領域主動減排,最大化減排行動社會經濟效益的政策性工具。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順利收官。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累計運行114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共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45億噸二氧化碳。
內容摘要
為實現“雙碳”達標,我國已展大量基礎工作并已取得階段性成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是實現目標的核心政策性工具之一,發展備受關注。從中長期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仍然面臨碳交易規模發展后勁不足和碳價格穩定性較弱、碳金融產品規模化運用不足和碳金融機構參與程度低、碳交易主體覆蓋面窄和碳市場仍處于分割狀態等問題。對此,應綜合施策,漸進完善碳交易定價機制,循序推進碳期貨市場布局,加快引入更多碳市場參與主體等。
—
本文引用信息:聶正標. “雙碳”目標下促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高質量發展[J]. 宏觀經濟管理,2022(11):37-44.
我國碳市場情況與特征
![](/uploads/20230109/0424cc0f6941afd2d01f53ba3d63f12a.png)
一是經濟杠桿撬動重點排放單位主動減排。各地碳交易市場的主要碳金融產品種類達10余種。二是免費配額激勵高排放企業主動交易。多個減排企業通過出售配額收獲頗豐。免費配額在前期有助于吸引企業參與碳交易,減少企業調控碳排放相關成本,降低企業在碳市場交易過程的融資約束,客觀上避免了區域間和國家間的碳泄露問題。三是以低碳交易推動欠發達地區有效創收。碳市場的運行幫助經濟高值地區的企業通過水電、光伏和森林碳匯等方式從經濟低值地區獲得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實現碳交易利益補償機制,推動欠發達地區實現經濟發展與鄉村振興。
全球來看,一是我國碳市場減排總量遙遙領先,覆蓋了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潛在交易價格超過千億,是覆蓋規模最大的碳市場。二是我國經濟減排統籌兼顧,從各國的長期目標看,以歐洲、中亞、北美等地區為代表的國家均以絕對二氧化碳排放減少為目標,還是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置于絕對的對立面。我國探索減排增效和經濟發展有機統一,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統籌兼顧之路。
面臨的主要問題
![](/uploads/20230109/eaf24f34cfddc4a4b8e6d0f6a8e3129e.jpg)
一是碳交易規模發展后勁不足,價格穩定性較弱。從碳市場成交額的增幅來看,2014至2022年,累計成交額年增幅逐年波動遞減,2022年僅17.5%,累計成交量僅增加9.7%,而國內對未來的減排成本也因疫情與俄烏戰爭而不樂觀。碳市場交易存在明顯周期性,成交日期集中于7月開始之初、9月碳配額最終核定發放期以及11月臨近履約期。履約期與非履約期交易的高低變化凸顯“潮汐現象”。
二是碳金融產品規模化運用不足,碳金融機構參與程度低。碳金融在很大程度上被定位為服務于碳減排的從屬性市場工具而非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其中,碳信貸和談債券等融資類工具/服務發展較快,而探險或期貨等場內交易工具和碳遠期、場外碳期權等場外交易工具發展滯后,碳指數和碳保險缺乏規模化運用。碳金融作為經濟新業態,操作、開發模式和交易流程繁瑣,交易規則復雜,投資回報期長,加之國內政策和法律條件仍不成熟,不利于碳金融機構參與交易。
三是碳交易主體覆蓋面窄,碳市場處于分割狀態。目前,參與主體僅限于電力行業的2162家企業,且不同碳市場針對行業的配額分配標準不一,公平和效率難兩全。碳市場對于部分出口征稅的高排放行業也未給予差異化對待,導致成本壓力。歐盟配額分配前,公眾依法享有表達權,減排信息受全歐盟范圍的公眾監督,而我國碳市場中的公眾參與機制仍沒有得到充分考慮。
對策建議
![](/uploads/20230109/aa6fea087c754b32c5c6e77c6d766be1.jpg)
一是從加大有償配額比例、優化配額總量定制、健全碳交易相關數據庫三方面著手漸進完善碳交易定價機制。目前碳配額分配主要基于基準并根據產能進行時候調整,政府應及時公布下一個遵守期內的配額分配計劃以穩定市場情緒,應在全國碳市場配額總量和行業基準下,漸進增加有償配額比例,有償分配所得資金可建立低碳產業發展專用基金,從而實現碳產業內部的可持續發展。配額總量影響稀缺性,從供給端影響碳市場配額價格,應妥善考慮外生宏觀沖擊因素和國內各地區產業類型,保證全國平均減排成本最小化。應在國家層面建立涵蓋多功能一體化的數據分析平臺,完善企業披露制度,建設交易市場信息公開共享系統,建立碳計量服務體系。
二是循序推進碳期貨市場布局。發揮遠期現貨的價格引導作用,以公開、連續、前瞻性的碳價格引導資金投入低碳經濟。應合理規范金融監管體系,統籌零散監管體系,確保碳期貨市場平穩運行。
三是加快引入碳市場參與主體。首先是擴大碳市場的行業覆蓋,鋁、水泥、鋼鐵、石化和造紙等高耗能行業應逐步被納入國家排放交易體系。其次是完善市場參與主體鏈,應執行好信息公開和民主監督制度,適當公開年度配額總量、分配方法等信息,為科學投資決策提供依據。最后是營造綠色金融生態,打造全球綠色金融示范區,推進綠色金融體系雙向開放。